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是以秀美山海风光和《西游记》文化发祥地而闻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,自然景观和人文胜迹十分丰富,1988年由国务院审定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。根据国家、省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现依据《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(2011-2030)》公布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区界线。特通告如下:
一、保护区范围与面积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一级、二级、三级保护区三个层次,实施分级控制保护,并对一级、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。一级保护区主要为核心景区以及一级景观单元周边范围,面积50.66平方公里;二级保护区包括二、三级景观单元周边范围以及具有典型性景观的地区,面积109.93平方公里(含海域);三级保护区范围是在一、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,是风景名胜区重要的设施建设区或环境背景区,面积6.79平方公里。具体界线以矢量数据为准。
二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各级保护区内保护、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《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(2011-2030年)》要求。
三、市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、国土规划、交通规划等规划时,应严格落实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区界线,涉及风景区范围和管理的,在报批前应当征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意见。
四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: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界线图
连云港市人民政府
2018年1月24日
(此件公开发布)